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ETF是給對投資完全不懂者的選擇 II

Ref.: 地勢坤: ETF是給對投資完全不懂者的選擇

我並不反對主動投資. 彼得林區和巴菲特也都不是每次投資都賺錢, 整體來說賺錢就好. 我只是回應他的論點而已. 我只是覺得要公平比較. ROE 和 股息折現都是 巴菲特本來就有在用的. 應該只有 GDP理論是他自己的.

0050 有他的問題. HTC 就是我死都不想買的. 我從來都不認為這是完美的工具

至於裡面有很多不喜歡的股票的問題....0050 和 0056 不同, 主要的目的是要去追蹤台灣加權指數. 台灣大盤裡有更多不想買的股票. XD 實際上 0050 追蹤效果很不錯, 這些年下來相關係數高達 98%. 我個人是覺得蠻適合拿來當作 投資組合的基調.

原則上投入越多時間研究, 當然會期望有越高的投資報酬. 0050 年化報酬有5~8%, 基本上已經滿足很多人的期望了. 所以很多大師都說不想花時間研究股票的人就是投資 ETF (但是我想他們指的是 S&P500 這種大盤 ETF....不是 sector ETF.)

價值投資存股 和 價值投資賺價差, 基本上還是不太一樣.

我是覺得初學者, 以 ETF 為主, 慢慢調降比例比較好. 我自己大概 70% 的資金放在 ETF 裡. 什麼叫初學者? 像我媽這種菜籃族, 想投資股票又不想研究...我直接給他一個簡單的公式: 00X0 低於 50 就開始買, 高於 55 就開始賣....XD

投資理念這件事, 就跟認定房價會不會跌一樣. 很難改變....

我個人其實不排斥期貨選擇權之類的投資工具. 只是人生只有一次, 我是覺得不值得賭太大....XD 穩定中慢慢求獲利就好.

就像我之前問你的問題....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研究投資!? 我個人把身價分成三等....身價十億以上 (有錢人), 身價千萬以上 (普通人), 身價百萬以下 (窮人)

簡單試算...假設一個30歲的人有五十萬, 然後一年可以投入 40 萬元投資, 年投報率 20%, 65歲退休也不會變成有錢人....

比較保守一點, 假設一個30歲的人有五十萬, 然後一年可以投入 24 萬元投資, 年化投報率 15%, 65歲退休資產現值約 1.6 億....

雖然沒辦法變有錢人, 但是似乎也很多....

然而, 這是 35 年都不能夠從投資帳戶提錢出來的結果, 不但投報率要維持穩定, 原則上還要省吃儉用....(每個月省兩萬下來投資並沒有很容易....年輕未婚是可以拉~~ 結婚就很難了, 加上保險旅遊什麼的, 我想要每個月省兩萬也不是那麼容易...)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TF是給對投資完全不懂者的選擇

Ref.: 巴菲特班 洪瑞泰 (Michael On): ETF是給對投資完全不懂者的選擇 ?
Ref.: 巴菲特班 洪瑞泰 (Michael On): 買ETF還不如買台塑

最近 洪 有幾篇文章在討論 買 ETF 的問題. 我覺得蠻有啟發性的. 可以延伸討論.

我個人的淺見是....

ETF 是投資工具, 股票是投資工具. ETF 和指數投資並不能劃上等號, 如果單純指買 ETF, 基本上跟買股票沒有太大差別. 所以這裡我是從指數投資來談, 以下所指的 ETF 都是指 指數投資. 巴菲特法 是投資方法, 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1. 選股 2. 選點. 指數投資基本上只是代你處理 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基本上可以用 市場 PBR/PER 來替代. (這個部分也有學術研究的結果)

買 ETF 和選股票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談. 金融世界嚴格來說沒有"定律", 一個是假定過去穩定經營的公司未來也會穩定經營; 另一個是假設資本市場長期來說是不斷進步/成長的. 所以不論 巴菲特法 還是 指數投資 都是 合情推理 (plausible reasoning). 基本上要看你相信哪一套. 我個人是兩個都相信.

其實學術研究都有做過 葛拉漢法和 巴菲特法的回測, 表現都很優異. 但是 這些回測也都是 採用 一籃子股票的作法. 這可以進一步改善績效的浮動. 除非洪的盈再表選出來的股票保證每隻都賺錢, 否則其實也是一籃子股票的做法.

目前大部分的ETF回測都是希望能夠凸顯 ETF 簡單穩定的績效表現, 所以常常都是用簡單的定期定額 或者是 每年年初買進年底賣出的方式 去估測績效. 如果採用比較聰明一點的方式在高低點作調整, 基本上績效應該會更好一點.

至於巴菲特法, 我反倒想問, 這麼厲害的心法, 為什麼巴菲特的年化報酬率只有 20%, 不會太低了嗎? 動輒兩成的安全邊際, 再加上成長股特性, 怎麼會只有 20%? 低得不合理吧~~ 這中間的貓膩難道不用說明?

更何況他的討論區也常有徒弟會問說 XX 股可不可以買. 這就是主動選股的風險, 引誘度比被動投資還要高得多~~ 而且一樣可能凹單. 我個人是認為在心理上, 買 ETF 比用盈再表選股票來得好. 即使是盈再表, 非機械式操作的部分仍然比ETF多, 心理不可能不受影響, 如果不是很了解價值投資的概念, 就是對洪泰瑞有異常的信仰XD 反過來 ETF 有比較完整的整套理論. 比較容易被人接受, 再加上幾乎都可以是機械式操作. 所以我認為先了解 ETF 才是比較適合初學者的做法.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美股投資 相關費用

基本上主要有匯款費用和手續費. 每一家都有點不同.

股票買賣手續費
每一家都不同, TD Ameritrad 是 9.99, E*trade 是 19.95. 買 ADR 和期貨選擇權都有不同的計價方式. 但是有一個共同的費用是 SEC Fee, 也就是 美國證管會(SEC) 收的證交稅! 證交稅其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 可能會在年中調整. 基本上這個費用是根據 SEC 計算出來的預算去收費 (法案 Section 31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所以每年預估的數字都不太一樣. 如果達成率很高, 其中也可能會調降. 網路上有文獻討論他們的公式. 他的抽稅方式跟台灣一樣, 是以一買一賣為單位, 所以只有在賣股票時才會跟你抽稅!

稅率可以在 SEC 網站上找到. 可以看到這樣的字樣

$17.40 per million dollars.

計算方式就是 交易金額乘上 17.4/1000000. 這裡的交易金額是沒有扣掉卷商手續費之前的數字, 計算出來的費用應該是 無條件進位到小數後第二位. 所以一般人單次交易應該不太有機會繳 USD 2.


匯款到海外證券戶頭

基本上海外匯款有四個手續費, 當地銀行的手續費, 當地銀行的匯款電報費, 中介銀行的手續費, 海外銀行的手續費.

其中變動最大的就是第三項, 中介銀行的手續費. 如果要轉很多次中介銀行, 手續費可能就很高. 網路上有很多關於這個費用的討論 (1, 2). 基本上電匯不見得能夠一次到款 (非金融從業人員很難理解的流程), 所以可能會分批到達, 這個時候每批中介銀行都要收手續費.

海外銀行的手續費, 基本上跟券商指定的銀行有關, 沒有太多選擇. 中介銀行基本上也沒得選, 看運氣, 即使同一家本地銀行匯兩次也不一定會是同一家中介銀行.

我第一次匯款是用 HSBC direct 網路銀行約定帳戶匯款, 手續費共  USD 56.61. (包含 HSBC Direct 收的手續費 NTD 500)

匯第二次, 我匯了比較大額, 依據規定要用電話匯款 (手續費也比較高), 我有要求 HSBC direct 匯款並加一次到匯的電報, 手續費共 USD 40.01

匯回到台灣

一般匯回台灣的方式大約和匯到美國差不多. 這裡介紹一下光票託收. 有一些券商可以寄支票到台灣, 只要你有在台灣的銀行開外幣戶頭, 就可以請他做光票託收, 也就是請銀行代為兌換支票後存到你的戶頭的意思. 但是銀行還是要郵寄支票, 所以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才匯入帳.

券商寄送寄送支票的手續費 USD 15
銀行臨櫃手續費 NTD 200 (每一家不同)
跨國美金處理手續費 USD 15 (這個跟 匯款一樣, 要看中介銀行, 不見得每次都是固定值)

所以總手續費大約是 USD 37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多元化成家方案

Ref.: [破除山寨版草案解說]伴侶盟多元成家草案表解來了!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目前為止我是反對 多元化成家方案.

這份方案包含三份草案. 大部分的我認識的人都同意第一份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但是其他兩份都很有問題.

舉個例來說, 伴侶制可以單方便解約, 也可以不經過伴侶同意認養小孩. 這個制度的約束實在太過鬆散而好處實在太小. 如果沒有辦法取得共識的伴侶, 到底適不適合領養小孩? 我個人是非常懷疑的. 更何況契約基礎的下, 很多裡面提到的東西都是可以事先約定並滿足之.

這兩份提案到底是要增進人的福祉, 還是要滿足少數人的"理念"!?

我想以廢除死刑為例! 這兩方面的人都有他們的立論依據. 有的可能偏重防弊, 有的可能偏重人權. 這件事也是一樣! 到底該用哪個角度去看待? 我相信還有待辯證. 我們有些法律是以重視人權的角度去設立的 (例如微罪不舉等等), 也有一些是以防弊的角度設立的 (例如結婚改成登記制!). 我個人很懷疑是否有哪個原則是舉是通用的. 但是我想一般人應該都同意對與抽象原則應該以人權為基礎, 具體條例反而應該以防弊為主. 但不管如何, 不是先進國家怎樣我們就要怎樣.

實際上台灣已有判例 同居人在分手後一樣可以要求贍養費. 第二項方案來說, 就是可以要求支付家務付出的費用. 既然現行法律已經可以保護這樣的案例. 是否真的有必要設立這樣的法律? 我本身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我之前看過(應該也貼過)一篇法律人對於現行法律與多元成家方案的比較. 依照該文的論點, 現行法律其實可以滿足絕大部分的多元成家方案的需求. 這種情況下是否還有必要另外修法? (我個人期待更完整的教育與討論! 但我個人很單純的無法理解一個可片面解約的契約的實質意義!)

我個人也同意應該放寬法律. 畢竟社會在改變. 但是目前這種一步到位的模式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他們的網站有提到, 三個綁在一起是她們的理念, 他們無法接受只有單一方案.....老實說, 我才不在乎他們的理念. 我在乎的是這個法案所影響的社會福祉.) 法律是公器. 如果我們今天認定法律是壓迫少數團體的工具, 那其實就沒啥好討論的, 我們乾脆走入無政府狀態. 因為法律是公器, 我認為更應該妥善討論. 第二第三方案不是"錯誤", 而是不成熟! 不贊成這個方案也不代表不贊成背後的理念. (今天有這麼都多目光注目多元成家方案, 不管有沒有通過都是好事!)

有人會說, 認養應該交由認養團體去認定, 不應該在法律上限制! 問題是我們在認養制度方面已經夠成熟了嗎? 很遺憾, 不只認養制度, 我們的整個社福制度都還有很大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 我們應該放寬法律限制, 將判定權留給更不成熟的領域嗎?

選擇不結婚的人很多, 有的人可能有難言之隱, 有的只是便宜行事. 如果真心關懷伴侶的權益, 應該有更完整的管道給她們諮詢和幫助. 也更應該"主動"去了解如何保護對方. 以我自己來說, 我和我女友交往近七年了. 我有跟我媽提過, 我接下來保險會把受益人改成我女友. 即使我們不結婚或者很久以後才會結婚. 我之前曾幫我女友買 ETF, 我也寫一張借據給她, 確保我發生什麼事, 她還可以拿回錢.

有時候我覺得這些方案追求的不是實質的權益, 而是意識形態與"公平". 我們的確給婚姻很多保護 (例如我們一直沒辦法把通姦除罪化XD), 但是這些人取得這些保護是有付出代價的. 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伴隨的. 但是在可片面解約的關係裡, 這個權利義務似乎並不對稱. 我的核心意見很簡單 --- 義務與權利相應. 拿掉了某些義務, 其實差很大. (拿掉一些 constraint, P 的問題會變成 NPC 喔!)

有很多情況, 其實我們應該要教育那些男生或女生不要自甘當工具人. 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這應該比伴侶制更有實質效益. 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有些法制選擇用習慣法處理 模糊地帶是有她的道理的. 台灣法律的問題之一就是東拼西湊, 有些是歐陸法系, 有些是英美法系, 有些是學日本. 法條本身可能沒有問題, 但是碰到要處理模糊地帶時, 基礎精神可能就互相矛盾了.

我是認為與其推動第二第三方案, 不如更廣泛的將 "關係"契約化, 並由伴侶盟提供多種定型化契約.(應該很有需求) 這應該會讓社會變動更快速, 並會讓民眾更加熟悉第二第三方案的相關延伸問題, 而且律師的生意也會變好 XD 一舉多得 XD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他們說並不是一起送審. 但是我沒找到完整的解釋. 至少聯署的部分並不允許只聯署其中一個. 這是否表示我支持同志婚姻的話我也要護送其他兩個方案進入立法院?

基本上, 網路上很多討論都沒有交集. 根本是同一件事從兩個角度去找解決方案而已. 我們都同意條文不是完美的, 所以最後還是需要依賴司法來做裁決. 這裡就出現兩種方案

1. 維持現有法律, 特例交由司法系統處理
2. 修改現有法律, 特例交由司法系統處理

顯然目前贊成多元成家方案的人是比較偏好第二的走向. 但, 為什麼選這條?

其實我也很激進 XD 我希望能夠修改成任意指定權利代理人 (例如 緊急的時候可以簽名). 所以我不是因為潛在的問題反對多元成家方案. 而是認為第二第三提案沒有建設性. 正如學長所說, 許多弊端都會出現在婚姻制度裡, 那為什麼我們模仿婚姻制度再弄一個類似的有缺陷的制度出來? 家庭的意義是什麼? 伴侶的意義是什麼? 這些真的有必要透過法律來定義嗎? 為什麼我們不能以尊重個人意志的角度去修訂法律 (例如我說的定型化契約), 而是從 名目 去下手?

第二第三方其實隱含中國傳統的觀念 --- 名不正則言不順, 但我們真的需要用 抬頭來定義關係嗎? 家庭概念本身有他的倫理價值和意義, 這中間有太多複雜難以釐清的糾結.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跳進這個窠臼去立法.

如果今天他們提出的是 "自由意志法案" --- 可以自行決定 權利代理人與繼承人, 那我一定舉雙手贊成. 加入新的概念, 伴侶, 只是多餘而已, 依據 Ocam's Blade, 我們根本不需多額外的假設, 強調個人意志權利的伸張即可, 這更是我們熟悉而且普遍被認定的價值.

如果贊成一個提案只是因為道德偏好 (幫助那些可憐人), 那麼跟只是因為道德偏好 (同性戀是錯誤的) 反對是沒什麼差別的. 我贊成讓不在婚姻制度下的人取得更多保護, 我反對的是提案本身. 如果有更完整的討論資料, 我是很樂意轉變自己的立場. (老實說, 我希望看到各大法官和法學教授跳出來論戰, 但是好像大部分都選擇逃避這個風頭)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安靜,就是力量:內向者如何發揮積極的力量!

Ref.: 安靜,就是力量:內向者如何發揮積極的力量! Quiet: The Power of Introverts in a World That Can’t Stop Talking

最近在看這本書. 因為我對 "內向者如何發揮積極的力量!" 覺得蠻有興趣的.

我個人覺得是蠻精彩的一本書, 但是裡面的科學證據並不足以讓我信服. 裡面的一些分類方式, 我個人是覺得還有暇疵. 具個例來說, 要將人分類, 要先定義類別, 但是心理學家怎麼定義呢? 是把已經被認定為"內向" 的人, 作為基礎定義 內向的特色, 然後在回頭去做統計看看是不是可以把人分成內向和外向. 我是覺得這種做法很容易被質疑數據操弄, 畢竟不同的參數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要從這裡面推論出因果關係似乎頗為勉強.

為了要增加解釋力, 作者引用相關學者的理論, 將內外向區分為先天後天, 以及 高低度反應等等. 但是又沒辦法得到決定性的判準. 所以會變成類似 百分之XX 的先天內向會有百分之YY 變成後天外向 之類的統計數字. 但是這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們的理論的準確度其實很有限!? 再加上, 這本書又嚐試把內向和害羞區分. 內向的人只是比較抗拒暴露自己, 比較怕生, 但是並不是自閉, 所以還是可以成為優秀的演員, 律師, 演講家 之類的. 如果是這樣, 真的還有必要去區分內外向嗎? 當然這個不是我這個外行人可以評價的, 只是一點小小的困惑而已. 這還是留給專業人士去評價.

但是當作一本文化討論的書, 這本書還蠻精彩的.

其實我們雖然美其名為 尊重多元文化, 但是卻偏好外向特質. 就像 "宅宅" 跟 "陽光男孩" 這兩個詞帶給人的觀感一樣, 實際上是有落差的. 而這可能也是我們受西方文化影響的原因. 以東方文化來說, 我們過去比較偏好的文人形象其實是比較屬於內向的. 但是現在我們其實會期待學者也能夠說學逗唱了XD 甚至在工程師界, 也流傳一種觀點, 期待工程師會變成管理人員, 而否定當一輩子工程師的人.

這本書舉了很多例子去說明, 我們把很多東西錯誤的連結在一起, 例如 表達溝通能力 和 領導能力. 所以公司體系往往會錯誤拔擢比較會講話的人, 而不是比較有能力的人.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讀這本書, 舉了非常多的例子. 不過這本書的內容也容易誤導人認為內向的人比外向的人更優越. 雖然作者有聲明並非如此, 但是整本書都在讚揚內向貶抑外向, 這個聲明的效果可能不會很好.

姑且不論這些問題. 基本上這是讓內向的人看得很爽的一本書.

貪小便宜和 Cost Down II

Ref.: Re: [心得] 22K怪老闆怪政府? 可笑阿! - 看板 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心得是 不要一直批評貫老闆如何 說真的 等到是你出資時

你是否又能脫離高cp值的思維 去除貶低別人專業的思維

尊重服務是有價的思維...

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是這種思維 又如何能怪貫老闆

文化影響我們太深 我們不如先從自身做起 再怪別人也不遲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 我都有一種不太舒服的感覺. 這一篇算是比較中肯的言論. 我之前論 貪小便宜和 Cost Down 的關聯時, 也是類似的觀點.

出張嘴大家都會~~ 老實說到底有多少人做到? 我身邊很多人都還是很喜歡佔小便宜. 盜版影片/音樂/軟體爽爽抓. 但是大家還是一樣很愛幹譙 爛政府和慣老闆...., 這些東西是基本上是群體文化都是這樣....批判是沒錯啦~~

但是我每次看這些文章, 都覺得作者好像認為自己不屬於那個族群....有點噁心....

有沒有上網抓過有版權的東西? 有沒有用過影印版教科書? 有沒有盜用過軟體? 有沒有貪小便宜? 我目前為止還不認識一個完全沒有幹過這種事的人.

不是說有道德瑕疵就不能指出別人的錯誤. 但是自己有沒有慢慢地改進? 有沒有自我反省?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就業一年回顧 I

一直想要寫就業一年的回顧.

當學生時期一直有寫這種反省文的習慣. 出來工作我想也應該持續這個習慣. 當學生和當上班族當然有很多不同. 其中之一就是寫 code 的習慣, 像是 revision control, naming, testing 和 code review. (剛好跟最近大家一直轉載的 投票結果出爐!對軟體工程師來說最困難的是… 很類似.)


版本控制

我們公司基本上是使用集中式的原始碼管理系統. 所以在寫程式上有相當程度不方便. 如果是簡單的小修改也就算了, 如果是要開發新功能, 或者要動到好幾個檔案, 而且好幾百行的程式時, 我個人覺得還蠻不方便的. 畢竟不能夠把半成品直接 check in 到源碼庫.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看個人了. 有人是直接備份檔案夾, 我是偏好使用 git 做個人的備份.

不過還是有一些習慣有待培養, 像是把 git 當作是工作日誌. 這點我覺得還蠻重要的. 我常常忘記做這件事. 尤其是想測資料或者修改小東西時, 常常會先改先測再說, 結果常常忘記自己跑的某些資料是要做什麼用的, 或者某些修改有什麼用.

測試應該也可以套用這個概念利用 git. 其實 QA team 就是這樣做, 要跟他們學習一下. 不過有點困擾的是, 我們公司不允許 check in 測試程式進去源碼庫, 所以自己的一些測試碼沒辦法保留或共享, 這點我還蠻不能理解的. 難道某個工程師離職後, 他負責的 module 就要重頭開始嗎? 不過說歸說, 我的 test code 寫的量不是很多.

其實我不是 TDD 的信徒. (其實我也不太喜歡 refactoring) 不過我真的覺得需要 TDD 或者說弱化的 TDD. 因為我算是不太細心的人. 如果沒有 test case 輔助, 我覺得會很危險.

Naming & Commenting

老實說這真的是很煩的事, 無怪乎榮登第一名寶座. 當有人覺得這不重要時, 是一件很糟糕的事, 但是當大家都覺得很重要時, 就變得很煩人.

理想上, Code 本身就是最好的文件, 但是現實是, 這幾乎是不可能. 除非真的是功能或架構很簡單的程式. 即使是真的很努力要把程式寫得好懂的人, 通常也會面臨到每個人的思考方式不同的問題. 對 A 好懂的東西, 不見得對 B 好懂. 對菜鳥好懂, 可能對老鳥來說就太繁瑣, 反而妨礙閱讀.

我個人是屬於喜歡寫注解的人. (如果給我足夠的時間的話) 尤其是用到演算法或數學式時, 我習慣在註解中解釋或加上citation. 因為從源碼去回推數學式或演算法真的非常痛苦. 尤其是那種發展很多年的程式, 通常都會有很多針對 special cases 的最佳化, 如果其中還有用到 magic number,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 debug.

如果 code review 時, 大家都在討論 comments 和 naming, 有時候真的很煩人. 如果說很明確有違反 coding style, 或者錯誤命名時, 這比較沒有爭議; 但有時候會花很多時間在 "怎麼命名比較好", "那個名字比較好" 之類的議題, 難免覺得蠻浪費時間的. 舉個例來說, 對於會傳回布林值的函式, 我個人習慣用動詞開頭, 所以看起來會像是 IsPrimeNumber() 或者 IsDuplicated() 之類的.
if (IsPrimeNumber(x))
{
....
}
if (IsDuplicated(y,z))
{
....
}
但是有些人偏好下面這種寫法.
if (PrimeNumber(x))
{
....
}
if (Duplicated(y,z))
{
....
}
老實說我個人不太喜歡第二種寫法, 雖然 C 裡面不會有建構式, 但是這樣寫還是會讓人誤會, 而且如果不放在 if-statement 裡面就有可能會造成困擾. 但是基於團隊合作, 我會依循大家的做法. 這些東西很難有什麼結論, 只能說盡量習慣大家的做法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