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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 adoption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LGBT 指的是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基本上是指非異性戀的族群. 最近聽到某些地方要立法通過讓LGBT領養小孩. 基本上我是不贊同讓LGBT領養小孩. 這無關LGBT或者異性戀者的權益,而是怎樣做對小孩子的幫助最大. 雖然在 wikipedia 上說, 目前的研究顯示, 沒有顯著差異, 但是樣本實在太小了, 而且追蹤期也不夠長.
追尋科學證據來決定是否允許 LGBT 領養兒童, 故然是比較客觀的做法. 但是, 如果沒有開始嘗試性的開放, 也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資料. 畢竟, 我們不可能對社會做實驗. 所以我也不完全覺得我們應該要等到有科學證據顯示無差異時, 才應該開放 LGBT 領養小孩.
領養小孩本來就不是權利, 而是看是否能給小孩最大的好處. 所以我們在決定是否要讓小孩被領養時, 會考慮很多因素, 領養者的家庭狀況和經濟狀況等等. 所以除了 LGBT 外, 我們可能也會問, 單身者是否能夠領養? 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是否能夠領養? 那我們是否要問, 我們是否歧視單身者或者窮人?
其實在看某些文章時, 常常都會覺得, 她們在反抗的是 "被認為不適合" 這件事 --- "我" 想要領養小孩, "我"也可以給小孩足夠的愛, "我" 也有照顧小孩的能力.
為什麼不是問, "我" 能夠提供什麼 "別人" 提供不了的好處給 "小孩" ?
領養本身在一定程度上, 也是為了滿足自己為人父母的期望.(除非自己本來就有小孩) 所以很大一部分, 她們還是為自己利益抗爭, 而不是為了小孩子. 所以我個人覺得沒啥必要特別去考量她們的心情問題. 求婚求職求學都會被拒絕, 為什麼領養小孩就不能被拒絕?
當然, 基於現實考量, 大量的孤兒還是需要被處理, 領養人的動機實在不是一個很好的評估標準, 我想只能消極地去判斷被領養人是否能給孤兒比孤兒院還好的教育和成長環境讓她們身心健康的成長. 在這個層面上, 我想某些社經地位良好的 LGBT 應該也都可以做得很好. 在這個層面上我到是贊同讓 LGBT 領養小孩. 不過當然還需要做更全面的評估和研究.
不過有興趣單純從慈善角度來照顧這些孤兒的人, 可以考慮
Amitofo Care Centre 之類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