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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 8高幹年合領千萬薪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對紅十字會高層月俸優渥,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國內公益團體人員起薪通常為兩萬多元,「紅十字會總會的高薪會被罵死,以後誰還敢捐錢?」非營利組織應朝人事精簡規劃,「紅十字總會秘書長卻有司機專車接送、公關特支費等陋規」、「民眾是捐款給需要幫助的人,不是拿來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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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線上】科學界性別仍不平等,但理由未明 « CASE PRESS
許多研究確實顯示,在1980年代以前,女性比男性不易取得研究經費補助。但大部分的研究都一致指出,在過去二三十年間,男女取得研究經費的情形已經十分公平了。
因此瑟西和威廉斯指出,我們該討論的,並不是女性在論文發表、補助審查及僱用流程中是否被歧視,而是近年來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女性在科學界中代表性不足。現在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了解學術圈女性所做的決定,是為了追求快樂和滿足感的個人抉擇,抑或是因為生理及社會義務,生涯不得不受侷限。
兩位作者指出,女性在學界的代表性不足,背後有三大主因,分別是個人職涯偏好、家庭考量及能力差異。女性常會選擇可以「幫助人」的職業生涯(例如在教學導向的大學任職),跟男性相比,這種傾向高了很多。此外,女性受生育及生活考量影響的程度也比男性大很多。而以能力差異的角度來說,在SAT及 GRE等標準化數學測驗中,拿到前1%高分的女性比男性少了許多。作者除提出這項具體事實外,並未進一步探討背後複雜的原因,只說明這個現象「很可能受到社會化和生理的影響」。
讀者可以會覺得很奇怪, 什麼我要將這兩篇文章放在一起. 因為我要討論的不是事件本身, 而是背後的共通點.
就紅十字會這件事, 雖然我認為郝市長這樣做不對. 但是文中似乎認為公益團體的員工不該有更好的待遇, 這我到不以為然. 就算是在公益團體, 我們還是需要能力強的人, 更何況某些工作, 對身心的壓力很大. 並不是說沒有直接產生利潤, 就是不重要的工作, 或者因為是公益團體, 就不該領高薪.
我想要問, 郝市長安排的那些人有什麼特出之處? 能夠募到別人幕不到的金額? 在策劃公益活動上有特別的長處? 如果是這種人才, 我們何妨給她們更高的薪資? 如果有一個天才導演, 每次請他拍公益廣告, 都能讓基金會募到兩倍的善款, 那麼, 為什麼我們不能用資本市場的行情價請他拍攝?
真正有效的善舉需要穩定的執行, 而不是突發的愛心, 所以養員工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不能突破這點舊觀念, ˇ我覺得台灣在這方面很難更上一層樓.
另一個角度, 我也反對性別歧視, 因為這讓我們沒有辦法更客觀的取得優質的人力以及人才. 網路上這樣的文章很多, 清大的女教授也寫過相關的文章[
1,
2]. 不過大部分這些文章的論點我都不甚認同.
我不否認女性育兒的偉大, 畢竟兒童是社會的「公共財」,兒童是未來的希望. 因此生育對一個國家來說是很重要的事, 所以國家如果對女性有特殊待遇, 作為鼓勵生育的補貼, 例如由國家替公司負擔聘任女性的部分成本, 或者讓公司可以用這些成本做一些抵稅的處理, 這對我來說算是合理的做法.
然而為了
平衡男女比例(我不認為這等於男女平等), 我們往往需要給女性更多的優惠, 例如更低的工作時數, 或者是產假之類的. 但是, 這樣的論點, 等於是把男女比例放在工作表現之上, 這是一件奇怪的事. 待遇應該是受人力市場的供需而影響, 而不是看你是誰, 你是男性或女性. 調整績效標準, 甚至為了名目上的比例而做處理, 就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 我就認識一些理工背景的女生, 他們不做相關科目的原因就是不想寫程式, 或者想做跟人有更多接觸的工作. 這樣的問題, 顯然不是出自歧視, 而是如該文所說 -- 為了追求快樂和滿足感的個人抉擇,抑或是因為生理及社會義務,生涯不得不受侷限。這才是該去探討的部分.
以瑞典來說,
國家提供極便宜的托兒系統, 這是我覺得很好的做法. 親職假給付法案也是我們國家應該強化的. 我們應該給予有相同工作表現的人相同的工作待遇, 但是出於求快樂和滿足感的個人抉擇, 不應該是我們國家法規的補貼或限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