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運動家精神是個有趣的概念,我們的教育很缺乏對運動家精神的重視。甚至,應該說我們的文化很缺乏運動家精神。這導致我們的文化很排斥競爭這個概念。
我上網稍微找了一下,沒有看到運動家精神的定義。但是一般來說,公平,道德,尊重,責任,誠實等等,都會被歸類到運動家精神之中。
所有的競技,基本上都是要勝過別人,想要比別人更優秀,比別人更強,這都是很正常的心情。良性競爭不但可以提昇個人的福祉,也可以提昇社會的效用。但是我們要遵循公平,道德,尊重,責任,誠實的原則。尤其是尊重!尊重對手!但是我們的教育常常訴諸於好勝心和自尊心。也就是以貶低別人為前提。
當然好勝心和自尊心是容易培養的多,我覺得這兩個心理特性,有點像是黑暗原力,強大而且迅速,但是控制不好往往就會往負面的方向發揮。而且長期下來,在內心中生根而不自覺。
舉個例來說,我們就很喜歡跟大陸人比,跟韓國人比,企業沒有人家的大,人家賺錢;機場沒有人家的新,人家的高級,就講得好像多嚴重一樣,我們是否真要跟人家這樣比?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是把運動家精神解讀成,跟自己比而不是跟別人比。我是不反對這樣的說法,只是覺得立意過高,不切實際。像馬拉松賽裡的兔子就是很好的例子,兔子是假的參賽者,他們存在的目的是擾亂或者說刺激參賽者更積極地去跑,據說有兔子的馬拉松賽,最後時間紀錄都比較好。我覺得這種觀點,等於是把競爭的好處和壞處一起排除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基本上把自己的成就或發現記錄下來就好,根本沒有必要發表了。(歷史上的確有一些這樣的故事,例如 Cavendish。但是也有像牛頓或高斯這種不喜歡發表,但是有人搶先發表了他又不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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