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其實談的是最近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爭論.
但專業還沒有養成就先談創意的結果,往往是你其實不見得了解什麼是創意。你可能覺得自己想做的事情,沒看過別人做過,所以就是創新;但很有可能別人不做的原因是以前就有人做過,而且證明不可行。但是呢,如果在教學過程中點出以前的失敗例子,舉出不可行的原因,這年頭大概會被認為是扼殺創意。對於作者的論點, 個人深感同意.
所謂創新的意義,在於解決從前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或是點出從前沒有人想過的問題;而要知道有哪些問題還沒有被解決,確認哪些問題沒有人想過,都需要起碼的專業養成。連什麼是舊的都還搞不清楚,那要怎麼知道什麼是新的。
我的弟弟本身對服裝設計與銷售很有興趣, 也對創意市集很有興趣. 但是我個人倒是一反過去支持他追尋自己的興趣的態度, 大潑冷水.
對我來說, 有兩個方向的興趣是不可以輕易鼓勵的. 設計和演藝. 一方面的理由是淘汰率高. 另一方面, 這個真的是你的志趣嗎? 我自己在唸碩士和博士的過程, 就常常懷疑自己, 我真的想做研究嗎? 還是為了學歷而唸? 爲了對研究工作的想像而唸? 這個簡單的問題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回答.
我並不認為演藝工作沒有價值, 我也很喜歡看電視看電影, 也認同那些戲劇舞蹈從業人員的熱情. 只是演藝工作光鮮亮麗又受人矚目, 當年輕人說自己喜歡這個行業時, 到底有多大的成分是真心喜歡這個"工作", 還是在追求鎂光燈和藝人的身分?
至於設計產業, 也有類似的問題. 寫作, 音樂, 以及服飾設計這類的工作, 也是一樣. 這些"才華"往往是屬於比較容易被看到的東西. 舉個例來說, 很會彈吉他, 可能會被認為還蠻有才華的, 但是很會解偏微分方程, 大概會被認為蠻聰明的. 一般人對兩件專業的態度是有不同的, 而這個差異處可能會導致選擇的不同. 雖然這沒什麼不好, 但是由於創作設計這種專業是比較主觀的, 我會認為更加要花長時間接觸, 真正去了解基礎和細節, 再好好考慮是否要真的投入這個產業, 或者當興趣就好.
畢竟這個社會是照李嘉圖的理論運作, 而不是斯密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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