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科有一種有名的產物,叫做『偽責任制』。說得更明白一點,叫做『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以超多的工作量,讓你永遠有盡不完的責任,不但可以名正言順的不准你下班,還可以省下加班費。
這篇文章就讓我有這種感覺。
當然,回家不代表就是完全不碰公事 (這點倒是和張忠謀先生說的一樣),產品經理和UX回家了以後,還是會一邊把玩產品,繼續觀察使用者,思考使用的情境;ScrumMaster/專案經理回家以後, 還是會閱讀公司營運的 Metrics,閱讀 Scrum Alliance 或是社群的討論。請問程式設計師下班之後要如何繼續工作? coding/debug ? 還不是要坐在電腦前! 這對員工有啥好處?能提昇多少生活品質?
繳少無謂的會議可以增加生產力,這很多書都說過,Rework 不是第一本,也不會是最後一本。但是讓員工從在公司加班變成在家裡加班,能提昇多少生產力?(工作環境更容易分心! 而且,在家工作和在家加班是兩回事,前者是彈性工時,後者是延長工時。)
強制下班這樣的美意,如果沒有控管工作量,其實也等於逃避加班費而已。
我自己就碰過這樣的例子,當年黃系主任以類似的理由,晚上關掉冷氣,美其名為希望大家不要工作過頭,實際上只是為了省電費而已。以台灣研究生這種薪水極低,而且畢業時間相對來說未知的『職業』,再沒有提供替代方案的情況下,跟要求沒有底薪的業務員下班時間不準拉業務一樣可笑。更何況學校裡有多少大頭教授,都在學校工作到十一二點,請問這些大頭都是工作效率低落的傻子嘛?
在我看來,員工下班之後的工作最好當時手上的東西沒有直接的關係。老闆可以『期望』員工下班之後還能關心公事,但是必須有合理限制。
例如,美術設計師下班後,可能還會琢磨該怎麼設計,但是如果開電腦畫圖找圖就有點過頭了。程式設計師下班後,可能會參與一些 open source project 或者上 stack exchange 上查資料,但是動手寫公司的程式就過頭了。
像這樣的例子,才是不會傷害員工生活品質,並且對公司長遠來說有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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