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下載行為

隨著時代改變,下載電影和音樂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違法,已經越來越模糊了。

雖然德國最近選擇站在版權商那邊,但是瑞士荷蘭似乎偏向默許下載電影和音樂的行為。
瑞士政府認為,娛樂產業反對所有的技術創新,是出於對於自己商業王國將會倒閉的恐懼,這並非面對環境改變的良好態度。這份研究報告還檢視了一些反盜版法,以及其他國家近期對盜版採取的手段。研究指出,法國今年就花了 1200 萬美金(約 3.6 億台幣),瑞士政府認為這筆金額太過高昂。

因此,瑞士政府給娛樂產業的建議是,他們應該適應消費者行為的改變,否則就等著倒閉吧。他們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必要修改法案,因為無法證明下載行為對於對於國家文化產業有任何負面影響。
這也無怪乎賈伯斯可以榮獲音樂界殊榮 Grammy Trustees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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