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轉投資的會計處理

Ref.:巴菲特班 洪瑞泰 (Michael On): 轉投資的會計處理
A.持股50%以上編合併報表
B.持股20%以上,或有影響力認列轉投資公司的盈虧,不計股價漲跌採權益法,按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入
C.持股20%以下不認列轉投資公司的盈虧,但計股價漲跌又分為三種:交易目的是一年內的短期投資持有到期是有明確到期日,且有意願持有到期 (通常指債券) 不屬於以上二者則是備供出售
1.交易目的股價跌破成本認列投資跌價損失 股價回升則認列投資跌價損失回轉 (盈再表上簡稱投資回轉)
2.備供出售股價跌破成本記為淨值減項 股價回升則計為淨值加項
3.持有到期不計股價漲跌
4.未上市櫃股票因無公平市價,採成本法,於收到現金股利時認列投資收入
賣出持股認列處分投資利得
我在網路上看到這個資訊,不過我不知道他的正確性和出處。查了一下。

Ref.: 財稅差異知多少-常見財稅差異產生帳上沒有盈餘卻又需加徵10%未分配盈餘營所稅的情況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凡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重大影響力(持股逾二十%)或具控制能力(持股逾五十%)時,應採權益法評價,因此當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時,依規定即需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然而依查核準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因此必需被投資公司減資或清算時才可認列,因此倘發生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損失時,由於帳面所得會小於課稅所得,將發生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問題,以控股公司面臨問題較為嚴重。

關於 權益法 和 合併會計報表 的介紹,參考下列網頁:

Ref.: 會計入門41—權益法認列長期投資,巴菲特擊敗市場先生的利器 - finance168財經學院(CPA CSIA)百萬部落格 - 無名小站
但是巴菲特認為,該我的就是我的,我不管市價如何的變動,我只管我投資的股東盈餘,所以當B公司賺了50萬元時,他就認為他賺了15萬元,所以巴菲特在計算投資股票的賺賠,其未實現投資利益是以權益法認列的,而不是以市值減去成本評估其未實現投資利益。所以當股價大跌時,只要他的投資利益仍然增加,他就老神在在。因為他計算投資損益的方法與其他人不同,自己有自己的一套帳。而且他從不對市場先生敬畏,他視市場先生的急躁與不理性為獲利的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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